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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案例分析(一)

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案例分析(一)

情况:

李先生住在河南省偏远山区县的一个乡村,于1995年7月与当地女孩丁(Ding)登记结婚。结婚三年后,丁(Ding)突然患有脑病,无法从事体力劳动,和家庭生活非常困难。 1999年初,李先生去广东工作,以改变家庭生活的现状。但是,到2001年5月,还没有新闻。丁由于缺乏治疗该疾病的资金而中度中风,而且由于长时间没有钱,他处于无家可归的状况。 2009年6月,丁先生别无选择,只能与在城镇中丧偶的王安(Wang)夫妻生活,并于2010年4月生了一个女孩。2010年7月,李突然回到要求对丁和王进行重婚调查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。丁和王非常害怕。他们从一百多英里外的山区来到南阳,找到了这名律师。律师免费咨询了他们之后,他们高兴地回家了。那么,这位律师为他们提供了哪些建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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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清建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意见是:

首先,丁和王不构成重婚。这是因为根据《刑法》第258条,丁和王的确构成了重婚。但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案例分析(一),在司法实践中,丁和王的生活非常高,因为丁没有钱来治疗疾病。困难必须结合在一起,这是一种重婚行为。由于主观恶性肿瘤较小,因此通常不将其视为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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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李实际上构成了遗弃罪。这是因为根据《刑法》重婚取证案例,对于年老,年青,有病,无能力独立生活,有支持和拒绝支持的人,情况恶劣的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放弃。李知道丁的病,他在过去的9年里都没有付丁一分钱,也没有治疗丁,这使丁的病恶化了,他几乎绝望了。这完全符合遗弃罪的刑事构成。

再次佛山正规私家侦探,由于丁和王不构成重婚罪,而李的行为属于遗弃罪,因此丁和王不应为李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
(此案已经过技术处理,请不要签入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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